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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指南 儿童对父母惩罚的反应模式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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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0-01 01:41:10

 

  在日常生活和对儿童的教育中,为了促使儿童朝着父母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家长多数会采用奖励、引导、惩罚等形式以规范儿童的行为。其中,对于父母是否应当对儿童进行惩罚,理论界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而在实际生活中,父母或多或少都会采用体罚,训斥,剥夺(如不许看电视,不让出去玩)或爱的收回(如疏远,冷漠)等形式,对儿童的错误行为进行惩罚。家庭是儿童社会化和个性发展的重要场所,由于父母处于家庭生活中的权威角色,他们的惩罚对儿童早期行为的塑造和今后心理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而,对于惩罚的作用、儿童对父母惩罚的反应,惩罚对儿童个性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和实际生活中都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的研究现状 休 闲 居 编 辑休 闲 宝 贝 网

  国外心理学、教育学、家庭学等领域的研究者们已做过了大量研究,指出惩罚对儿童个性形成的种种不利影响,如Baker发现的经常受惩罚的孩子易神经过敏,爱争吵,行为退缩等。Baldwin发现家长若对孩子常诉诸武力,这些孩子长大后表现出社会相互作用能力低,倾向于受同伴控制,缺乏好奇心和创造性等特点。有的研究(Seagall1984)则指出差生的学习水平与家长经常使用体罚的管教方式有关。此外,也提出了一些理论假设,如惩罚的中止效应模式等,就总的研究来说,主要是资料和观点的积累,而理论上的建设则明显不足,还没有出现有较大影响的理论假说。

  近几年来,随着亲子关系、家庭与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关系等研究热点的出现,我国的学者在有关的研究中,就父母的惩罚对儿童的影响等方面也积累了部分资料,并得出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结论。如儿童的偏执性格与受父母打骂训斥,父母管教不一有高度相关;受家庭的限制、责骂多,惩罚多,这类事件的持续,使儿童的心理负担加重,这是导致儿童多动症发生、发展的因素之一;父母对孩子过份严厉、粗暴,对学龄儿童的行为问题形成有重要影响,这是儿童消极、孤僻、抑郁或攻击性、违纪行为等问题产生的因素之一。此外,对于惩罚和儿童的自卑、自控力的关系等问题也进行了研究。然而,这些结论仅仅是在探讨家庭教育方式等问题时被附带提起,我国目前还很少就父母对儿童的惩罚进行专题的研究,在主要的心理学刊物上至今仅有一篇文章专门谈到这一问题,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心理学界的一个空白。因而,下面将尝试结合有关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儿童对父母惩罚的反应模式出发,探讨惩罚对儿童的影响等几个有关的问题,并期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对此做更细致、更深入的研究。

  二、儿童对父母惩罚的反应模式

  虽然父母一般并不愿意惩罚孩子,但有时儿童确实会给父母带来很多麻烦。如一些幼儿毫无道理的哭闹、要求父母买这买那;有些调皮的小孩乱动危险品(如把手伸到电源插座内)。父母讲道理,他们并不能真正理解,于是,很多父母会给他们点“颜色”看看,以迅速了结此事。孩子长大上学后,可能受惩罚的行为会更多,如成绩不好、打架、说谎等。为了防止儿童走入“歪路”,多数父母都会通过惩罚来中止儿童的不良行为。从父母的角度出发,惩罚是为了中止儿童的不合理要求和错误言行,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他们会做出怎样的反应呢?这对他们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这些我们可以通过儿童在不同认知水平上的不同反应模式得到一定的了解。

  1.回避顺应模式

  开始时儿童会表现为单纯的回避行为。对于言语能力尚未完全发展的幼儿和不太懂事的低龄儿童来说,他们还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预期。在欲望和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开始了满足欲望和探索环境的活动,看见好吃,好玩的东西就想得到,对周围的环境和新奇的东西总要去摸一摸、动一动。然而,不幸地是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还不能随心所欲的行动,有时他们的行为会引起父母的不满,训斥以及体罚。此时,他们还不知道为什么这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但他们感到了焦虑和恐惧,为了回避这种不愉快的感受,他们不得不中止那些父母所不喜欢的行为。有时,他们会抗争,会大哭大闹表达自己的委屈,年龄稍大一些的有时会耍点“当面下让,背后偷做”的小聪明。然而,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会以失败而告终。最终,他们会明白避免惩罚和服从父母权威的价值。这样,儿童逐渐会建立起这样的观念,如“电源是不能摸的,火不能乱玩,未经允许不能拿别人的东西等。”以后,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儿童有了许多是非对错的观念,开始意识到为什么某些行为是不好的。这时,早期单纯的回避行为所建立的观念逐步内化,成为儿童认知结构中的一部分。然而,观念的形成并非短期内就能确定,在刚形成的观念指导下的所作所为仍有可能受到父母的惩罚,在父母的权威地位面前,儿童不得不调整或改变原有的观念以顺应现实。就这样,他们的认知结构逐渐确定和丰富,对事物的认识也更为深入和灵活。

  2.抑制退缩模式

  儿童是能动的信息加工者,能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选择性地接受或排斥父母的影响。在他们迅速地成长过程中,已逐步形成和确立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并且努力使内在的意见、态度、知识和价值观之间建立内在的和谐性和一致性。当他们的冲动、意愿与父母的期望相冲突时,若是根据已确立的观念作出的行为受到了父母的惩罚,或在父母惩罚后被迫作了与自身意见不符合的外现行为,此时,儿童就会出现认知的不协调。如果儿童的心理图式因为父母的惩罚而经常处于这种状态,当他们既不能同化也无法顺应现实时,这就不可避免的处于长期的焦虑,怀疑和彷徨之中。在这种状态下,儿童的归因若偏向于自己(如儿童已确立了不说谎的观念,若因为说实话而受到父母的惩罚,或父母出于某种考虑,通过惩罚或以惩罚相威胁迫使儿童对别人说假话),为了降低焦虑和恐惧,在自身心理防御机制的作用下,儿童或采取自我抑制的形式,通过降低反应水平来减轻认知不协调所带来的危害;或采取退缩行为,以幼稚而简单的方式,消极、隐蔽地保护自己。对儿童来说,由于难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预期,外部环境变得有些陌生和不确定,这就大大增加了因惩罚而引起的焦虑和恐惧。通过抑制或退缩,儿童降低了认知不协调的程度,这在短时间内使自身得到了一定的安定和平衡。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反应方式对儿童的个性和心理健康有巨大的危害,这是导致儿童的各种心理障碍和社会适应不良的重要因素之一。惩罚所引起的抑郁、孤僻、焦虑、冷漠、社会退缩,认知能力降低,缺乏自信心等不良后果,与儿童采取抑制退缩的反应方式有重要的关系。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儿童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儿童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质的作用(如儿童自身的认知缺陷或认知偏差),也有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儿童通过抑制退缩来降低受父母惩罚所引起的认知不协调,这只是造成儿童心理障碍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不可能是唯一的因素。

  3.对抗发泄模式

  在与父母的冲突中,当儿童由于受到惩罚而处于认识不协调时,若他们的归因偏向于外部因素(例如儿童因成绩不好而受到父母的惩罚,虽然他们知道成绩不好是不对的,但他们把原因归于父母对自己要求过高,教师教得不好等外部因素),为了降低焦虑和恐惧,采用对抗或发泄来求得平衡。当他们对父母的权威表示怀疑时,或采取积极的对抗方式,大哭大闹与父母抗争,有意和父母对着干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或采取消极的方式,以说谎等方式来求得平衡。若他们意识到父母的权威不容挑战,则把自己的焦虑转移发泄到别的事物上,如偷偷损坏家里的东西,对别的小孩进行攻击等。此外,当儿童受到父母惩罚时,若他们确信自己没错,也会采用对抗发泄的模式。

  对儿童来说,通过对抗与发泄,自身的焦虑和恐惧有所降低,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反应方式对儿童的发展和社会适应同样有巨大的危害。可能造成多动、说谎、攻击性、违纪行为和社会适应不良等行为问题,对儿童的个性来说,也可能形成情绪稳定性低,自控能力差及偏执性格等特点。

  三、惩罚的负作用及防止措施

  父母对儿童的惩罚,主要是为了制止儿童的不良行为,这对儿童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以及自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的培养,是有一定的益处。然而,惩罚,尤其是惩罚不当时,会给儿童造成巨大的伤害。其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惩罚本身带来的危害,尤其是单纯采取体罚措施时,孩子受了皮肉之苦而不明白是为什么后,会产生对父母的怨恨,甚至于故意报复。惩罚本身所引起的焦虑对儿童的健康发展也是有害的。此外,正如Bandura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经常使用惩罚,尤其是依靠体罚的父母,会给孩子提供一个攻击性的榜样。另外惩罚对儿童的自尊心,自信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是惩罚引起儿童的认知不协调,为了减轻不协调所带来的焦虑,儿童采取抑制退缩或对抗发泄的方式,以求得平衡。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是造成儿童各种心理障碍和行为问题的重要原因。对儿童的社会化和个性发展来说,惩罚所引起的认知不协调,比惩罚本身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的危害更大。生活经验和一些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和最近的调查,我们发现许多并没有任何明显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问题的成人,小时候曾受到父母较多的惩罚,尤其在6-14岁时,很多男孩都遭到较多的体罚,可他们仍然是健康而正常的。台湾学者杨国枢的研究也表明:可能导致子女行为困扰、问题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家庭因素中,对子女最不利的管教态度是严格与拒绝,其次是分歧、矛盾及溺爱,再次是期待与权威,最后是体罚与威胁。这里也许同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不一致,这主要是文化背景的不同。由于家庭在中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父母对儿童的打骂训斥长期被看着是天经地义的事。传统文化中缺乏对儿童独立性的引导,而是更多地要求儿童做一个听父母话的乖孩子。在“孝”道的引导下,父母的权威地位得到大大的强化,这就形成了中国儿童对父母惩罚时顺应模式的增多,因而认知不协调的情况会较少出现。自然,惩罚引起的消极后果会少一些。

  从父母的管教方式来说,要使惩罚既达到制止错误的目的,又要尽量少的带来负面效果,除了不过多、过重的惩罚孩子外,主要还得防止以下不当的,给儿童造成认识不协调的惩罚方式。

  1.单纯的惩罚,不告诉儿童他们为什么受罚。惩罚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制止孩子错误的手段之一。若父母把惩罚看着是孩子过错的“罪有应得”,而不讲明道理,惩罚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其效果也是有限的。

  2.受情绪影响,缺乏惩罚的连贯性。对儿童的同一种行为,父母情绪好时可能熟视无睹,情绪不好时则打骂训斥,这就给儿童认识自己的错误造成了困惑。此外,对同一件事父母双方的意见有较大的分歧,一方坚决要惩罚,另一方却非要阻挡,这也会给儿童造成同样的困惑。

  3.惩罚时间的不一致。在儿童发生错误时不惩罚,却要等一段时间再说,这样也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因为儿童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不能十分清楚受罚的原因,一些幼儿也许早已忘记了几小时以前的事。另外,有些父母喜欢“算总账”,把儿童的几件错误行为加一块而痛加惩罚,或者“老账新算”,在惩罚这件事时,把以前的事一一道来而严厉指责儿童的种种不是之处。这些方式都会给儿童造成相当的混乱。

  此外,父母本身的文化修养和儿童自身的认知偏差,也是造成儿童认识不协调的重要原因,这还需要整个社会,尤其是教育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惩罚给儿童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高中生心理健康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心理学报》1994.2;

  2. 张瑶、宋维真等“多动症儿童的心理评定和家庭因素的关系”,《心理学报》1986.4;

  3. 张梅“学龄儿童的行为问题与家庭因素的关系”,《心理发展与教育》1996.1;

  4. 李虹“对儿童的惩罚”,《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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