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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健康 自主维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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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8 23:15:55
自主维权是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解放的重要环节,它贯穿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各个方面。如果妇女维权工作要从源头抓起,那么对广大妇女来说,自主维权至关重要。 
我们在接待妇女的来信来访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往往只知道一味地依赖妇联来帮助她们解决问题,而对如何增强自我维权、自主维权,在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发生在我市某区的9岁女童在田间被强奸一案,受害人的家长在案发一周后,且中间又下了一场雨的情况下,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主观咬定是某一男子所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审理,认为证据不足,排除了该男子的嫌疑。受害人的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满,案子不破就到处上访,甚至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办公。又如一位上访的妇女在女儿三岁时丈夫病故,后认识一名离了婚并有一个两岁女儿的男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这名妇女就将自家的房屋作为新房,并自己掏钱为家里装修、添置物品,帮助该男子带小孩,同居生活了近十年。现在她因单位效益不好下岗了,他在外面有了新欢,并趁她不在家时,把自己的东西装箱搬走了,女儿住到了前妻那里。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现在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而且得不到别人的理解,她留下了痛苦的眼泪。 
象这种不懂、不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还很多。前者问题发生了,不及时报案,而是采用“慢节拍”、“冷处理”、“干着急”的办法,自己把问题推向难度。其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平时就需要加强防范,尤其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权、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安全。遇到侵权案件,要依照法律手段来解决,决不能“私了”。报案要求“快”字,现场体现“护”字、对受害者要出于“保”字、反映情况要遵循“实”字。后者尽管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办了几桌酒,群众也认可了他们的夫妻关系,但不管是按照过去的规定,还是按照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规定,没有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都属于违法婚姻,而且不合乎婚姻道德,是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表现,对自己和双方的子女也会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在经济关系上,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证明谁拿了谁的钱。 
妇女怎样才能自主维权?笔者认为:一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机会多学、多看、多听、多问,这样自己“储蓄”的多了,“利息”就会高。当利益受损失时,才能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不会形成“空头支票”。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庞大援助网络。经常到“娘家”走走,找姐妹们聊聊,诉诉苦水,说说心里话。便于“娘家人”出点子,指路子,使危害妇女的行为得到事先控制。三是走向社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经济地位的提高,才能促进自身地位的提高。 
总之,妇女不会自主维权,就意味着挨打,就不能自立自强,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是一句空话。让我们增强自主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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