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问题 |
|
|
|
育儿问题 我想要领养地震后的孤儿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05-12 02:36:19
>>>>>>>>提问
我是吉林长春的,结婚已经8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他没有生育能力,我们在长春经商,有门面,经济条件很好,我想给灾区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是不知道怎么才能领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我已经问过了,指标还没有到达这里,我想尽快的领养到孩子,最好是3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的,急!急!急!王小平电话号码:13610741663 休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你的情况属于民法上的收养关系,我个人觉得地震的灾情还没有彻底解决,国家对于四川的救灾还在继续,你即使真的想收养灾区的孤儿也要等灾情稳定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办理,所以请你稍安勿躁。国家正在对受伤和死亡的人数统计之中,恐怕你真的想认养也得登上一段时间了。关于收养的条件和程序如下,请参考:
(一)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
3、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具体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二)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须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收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并加盖镇政府公章的证明(包括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等内容);4、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收弃婴、儿童档案证明,以及检拾弃婴在场2人以上的旁证材料;7、在福利机构收养的,须出具该机构同意送养的证明;8、收养人大1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弃婴(儿童)大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收养人与弃婴(儿童)正面大1寸合照3张;9、收养人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的,由县民政局将其收养弃婴的捡拾情况在清远日报予以公告(公告费由收养人负责),公告期为2个月;10、在公告期2个月内如没有弃婴的亲生父母认领的,县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收养人发给《收养登记证》;11、收养人办理收养证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到县民政局办理。
≡
查看、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