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等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 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数:736 更新时间:2005-7-2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二名,成人教育管理处副处长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熟悉高校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六)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
此外,结合岗位特点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热心学校高等继续教育事业;有从事继续教育事业的实践经验与良好绩效;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办学的要求及现状;具有较强的对外联系和沟通能力。
成人教育管理处副处长:熟悉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律,热爱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有为学校教育培训服务的意识。
二、选拔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公开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自荐)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前设有投表箱)。
(二)面试: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
(三)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四)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并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择优选任上岗。
(五)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2月29日。
三、任用和待遇
对新选任的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正式任命并享受同职待遇。试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任期四年(含试用期);对确实不适宜留任者,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党委 干部公开选拔 通知
抄送:校领导
中山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4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自 荐 表 2004.2.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目
入党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出生地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与
学 位 职称
熟悉何种专业技术
及何种专长
工作单位
及现任职务
自荐
职务岗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简
历
自荐人:
推 荐 表 2004.2.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及现任职务
推荐
职务岗位
推
荐
理
由
推荐人:
(出处:中大党组发〔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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