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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期 专家指出非婚妈妈的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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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1-02 03:22:08

 


休 闲 居 编辑休 闲 宝 贝 网


  不想结婚,却想当妈,确实是一部分女性的“非分”之想。现在,她们找到了辅助生殖技术的“大本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儿医院,这是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的。



  北大医院负责试管婴儿技术的李晓红教授告诉记者,虽然这些女性的数量不多,但每年都会有四五位女士专程找到医院,要求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使自己成为母亲——当然,孩子的父亲来自“精子库”。这些勇敢者都是独身女性,年龄不小,而且大多数人文化素质较高,职位不低,收入也相当可观。对于她们来说,做这样一个手术,钱根本不是问题。



  到目前为止,北大医院已经可以成熟地实施第一、二、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实现“非婚妈妈”的技术要求并不难。但是,李教授说,那些想成为“非婚妈妈”的女士最终都因为“三证”不齐备而未能接受手术。(三证是指: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无针对“非婚妈妈”的相关生育条例。而吉林省日前已经出台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条款中强调了采取“合法的医学手段”(不包括克隆),适用的妇女可能曾经有过婚史,但尚无子女,又决定不再结婚。有关人士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不想结婚却希望有一个亲生子女的女性不在少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对这部分人的生育权及女性“独立自主”的尊重。



  但专家同时指出,“非婚妈妈”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假如“非婚妈妈”在孩子尚未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孩子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这个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其生理父亲的义务?在缺乏父爱的家庭里长大,对孩子是否公平?这些矛盾若处理不当,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将在若干年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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