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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改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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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1-19 12:22:36

  >>>>>>>>提问

去公安局报改名的理由有什么?是应该可以批准的理由

休 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这是某市公安局的《姓名变更登记程序规定(试行)》,它明确了公民改名所需的条件,具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改名。

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字的。

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即有影射侮辱他人、提倡封建迷信、粗鄙污秽下流、恶意利用、歧视平等公正、敌视社会、丑化美好文明等违背社会公德和优良传统,违背法律法规精神,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的意识和形式表现。

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所谓“一定范围内”,具体指皆为深圳户籍人口的本单位同事、本校同年级同学,或与社会公众人物相同姓名。

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后,需变更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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