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期 怀孕前后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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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11 1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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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前的危险征兆:
1、与前次分娩间隔不满4年;
2、孕妇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35岁;
3、孕妇既往有过多次的生育史;
4、孕妇以前生育过出生体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5、孕妇曾有过难产或剖腹产史;
6、孕妇以前有过流产或死胎、死产史;
7、孕妇在本次怀孕前体重低于38公斤;
8、孕妇身高低于145厘米。
怀孕期的危险征兆:
1、体重增长过慢或停止(怀孕期体重增长至少应为6公斤);
2、内眼睑苍白(正常应为红色和粉色);
3、腿、手臂和面部都有异常水肿。
必须立即就诊的危险征兆:
1、怀孕期间阴道出血;
2、严重的头痛(血压高的症状);
3、严重的呕吐;
4、高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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