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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跪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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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5 22:22:22
>>>>>>>>提问
我们家租了个门市房,合同是这么写的:乙方愿以7000元/年租于甲方,租期暂定5年,租金先交一年。
但是今年他们要求加租金,还说“暂定”5年,不是说签了5年,可能是2年,也可能是3年,不想租我们了,要租就加钱。
但是我们认为“暂定”5年就是最低5年,要是双方协商也可能是10年。
今年还有3天慢一年了,他们才通知我们不租了,要给我们3,5天时间找别的房子。合同上并没写明要提前通知。
请问,他们要是起诉要我们走,或是加租金,能成立吗?他们的行为是构成违约吧? 休 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暂定5年是最低期限。如果起诉,他们是违约方,需要给你们赔偿金的。
如果是价位很低,也是他们没有预先相好,反之,如果现在房价都下调了,他一定不会给你下调的,正就是合同法制约的力度。
所以建议你不要妥协,租金是不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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