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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继承法中所说的"生前表示宽恕"怎样理解?包括文字层面体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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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5 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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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谢谢,很详细.但我想问的是:被继承人的"表示"应如何认定?若是从其日记或书信等读出表示宽恕的意思可以吗? 休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需要证据:亲人口头的或者悔过书最好确认真诚悔过的、法律调查后可以认可,参考下面两部分: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2.案例参考,相信对您有参考作用或启示:请耐心看完
怎样确认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案情介绍】
早年丧夫的秦大妈有两个儿子。在外地工作的大儿子秦某华,甚是孝顺,经常寄钱回家和看望母亲。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小儿子秦某国却虐待秦大妈,故意让母亲吃冷菜剩饭,看不惯母亲体弱多病,也不带秦大妈到医院看病;有时还在家里地板上泼洒菜油,让秦大妈几次滑倒在地;冬天,秦大妈洗澡时,秦某国常关掉热水器的天燃气,使得秦大妈受冷感冒;秦某国多次打骂母亲,有一次还把秦大妈左手桡骨打断。为此,2001年12月,秦大妈和他人聊天时说以后的财产不给小儿子一分钱,还向当地居委会、街道、派出所、妇联反映了自己受虐待的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教育和帮助下,2002年1月,秦某国当着居委会同志的面向母亲写下《悔过书》。后来,秦某国开始转变,对母亲体贴孝敬,经常嘘寒问暖,使得秦大妈精神愉快,身体好转。秦大妈感到非常高兴,并明确表示原谅小儿子。2005年12月,秦大妈因遇车祸死亡,留下遗产私房一套。在分割遗产时,大儿子秦某华说弟弟秦某国虐待母亲情节严重,并被母亲取消了继承权,所以无权继承遗产。秦某国认为自己已经悔改,得到了母亲的宽恕,应当有权继承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弟弟秦某国原有虐待母亲行为,但后经教育确有悔改并得到母亲宽恕,不予确认秦某国丧失继承权,故判决遗产由秦某华和秦某国共同继承。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其继承权相对丧失的问题。
一、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绝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丧失。即使受害人表示宽恕,也不可逆转,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比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权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比如: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如何理解“遗弃被继承人”和“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抚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幼、病残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即长期不予抚养和照顾。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对被继承人经常和长期的进行肉体、精神折磨、限制人身自由、打骂、强迫进行繁重劳动或不给看病等行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三、本案中,秦某国继承权曾相对丧失,后恢复,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尊老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在受到社会谴责的同时,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从秦某国行为看,其虐待母亲,经常打骂母亲,甚至将母亲左手桡骨打断,属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依据法律规定,秦某国丧失了继承秦大妈遗产的权利。后经有关部门的教育,2001年1月,秦某国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后得到母亲宽恕。由此,秦某国继承权的丧失是相对的,悔改后明确得到被继承人母亲的宽恕,继承权可得到恢复,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所以,小儿子秦某国有权和哥哥秦某华共同继承母亲遗产。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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