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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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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4 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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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女儿今年5岁半,在西安南郊某重点幼儿园上大班,五一前和我女儿坐在一起的一位男同学在写作业时不停地抢夺我孩子的文具盒,孩子在拿回自己文具盒的时候手上的铅笔无意中划伤了对方的孩子,虽然只是一道划痕,但是对方家长一直闹个不停,道歉无济于事,还当着幼儿园院长的面威胁我孩子的安全,现在幼儿园把责任全推在我孩子头上,应对方家长的要求,我女儿必需转班,否则退学,孩子现在不想到新班上学,哭个不停?怎么办?应该如何与幼儿园理论,这是她们监管的责任啊 休 闲 宝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幼儿园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而该法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作为学校,在做出赔偿之后,还可以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以及幼儿园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这些应该够了吧?????
老师是有一定责任的,幼儿园也有责任,他们不可以强迫您的孩子退学!!!!!
如果非要你做什么,那么你只需要对方家长出示医疗单据,然后赔他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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