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问题 在幼儿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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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3 21: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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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3周岁)于07年5月9日在上幼儿园期间,与小朋友玩转椅时,被园长的女儿(私立幼儿园)从转椅上推掉到水泥地上,导致左门牙松动、掉瓷(后来,我送女儿去医院,经医生检查得出的结果)。现在,这颗牙齿已经颜色发黑。经医生证实,这颗牙的牙根和神经损伤,牙髓坏死,导致牙齿变色。以后这颗牙会发生牙质疏松,逐渐掉渣。目前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只能等孩子退乳牙。
我现在非常痛苦,只要一看到女儿的这颗小黑牙就伤心。请问,象我女儿这种情况,算不算伤残?幼儿园应该给予怎样的补偿?
请大家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休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私立幼儿园及其园长无论是作为负责人还是家长都负有监护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家长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家长的误工费等,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要求伤残补助费。但是否属于伤残,等级如
何,需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我感觉如果能等孩子退乳牙,可能是阶段性的伤害,不一定构成伤残。
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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