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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新闻 母亲欲代儿诉讨“吃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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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5 22:15:58
夫妻离婚后,4个月大的婴儿随母亲一起生活。但爷爷舍不得孙子,竟强行把他抢走。孩子的母亲因长时间未哺乳而没有了乳汁。近日,孩子的母亲杨女士咨询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打算为儿子讨要“吃奶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昨日,刘艳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原委。今年3月份,杨女士生下一个儿子,但在她与公公婆婆满心欢喜时,其丈夫高先生却并不兴奋。随后,杨女士发现,在她怀孕居住在娘家期间,丈夫发生了“婚外情”,并偷偷在外面与情人同居。 休闲 宝 贝网 杨女士提出与丈夫离婚,两人经过协商,孩子跟杨女士一起生活。不料,几天前,孩子的爷爷老高想念孙子心切,竟闯进杨女士房中,强行把孩子抱走,并举家搬到亲戚家躲匿。
两个月后,在亲属的劝导下,老人把孩子送还给杨女士,但此时她因为长时间没给婴儿哺乳而没有乳汁。一怒之下,杨女士打算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其爷爷,理由是老人把孩子强行从其母亲身边抱走,侵犯了婴儿接受哺乳的权利,对婴儿的健康成长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索赔身体损害费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刚开始,我觉得老高的行为没有给孩子造成实际伤害,因此曾想劝杨女士放弃当初的想法。但仔细一分析,还真觉得她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刘艳律师分析说,老高的行为必然会给婴儿的健康成长造成一定损害。
婴儿在接受母亲哺乳的过程,既是吮吸母乳的过程,也是与母亲进行亲情交流的过程。老高强行断乳,使婴儿丧失了接受哺乳的机会,必然会给他的精神带来损害;另外,婴儿长大后,知道自己婴儿时期被强行断乳,也会受到心理伤害。虽然,因断乳而给婴儿的身体造成的损害,无具体赔偿标准,但老高仍应适当给予赔偿。目前,刘艳律师准备就此事与高家进行正式会谈,希望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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