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新闻 女子为男友做人流后分手 伤害身体获赔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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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22 18:34:39
人流后分手女子获赔精神抚慰金
“我和他耍朋友这几年里,做了好几次人流手术,不仅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还有可能造成不孕不育!”恋爱几年分手后,还是在校学生的徐燕于近日将昔日恋人张斌告上法庭,要求张斌支付相应精神抚慰金。 休 闲 宝 贝 网 审理后,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徐燕与张斌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流产均是在自愿状态下进行,徐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结果的发生,所以张斌对此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徐燕因未婚先孕被迫人流的确已对其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徐燕依附于健康权的损害而提出赔偿是合理的。
最终,锦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斌赔偿原告徐燕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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