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问题 99年开始酝酿修订的《计量法》现在到什么程度,难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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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13 14: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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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国家计量局局长 白景中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草案)》(以下简称《计量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休 闲 宝 贝网
一、立法的必要性
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发展计量事业,并通过国家发布命令、颁发条例,制定管理办法及技术法规等,为统一计量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保证各行各业使用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以维护社会生产、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很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过去制定的一些办法、条例等,因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有些原则精神与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有些具体做法,也因情况变化,今天已不能完全适用,需要做较大修改。
(二)仅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
(三)随着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贸易结算中,因计量发生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作为消费者的一方,都对卖方说了算的现象不满,强烈要求国家对关系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实行强制管理,对因计量引起的纠纷,由政府计量部门作为第三者进行技术仲裁,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仲裁的依据,并要求国家用立法的形式做出规定。
(四)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利用计量器具有意作弊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短斤少两克扣群众,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商业的声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屡见不鲜。为保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在经济搞活以后,必须相应的加强计量法制监督。
(五)对于医疗卫生和安全防护用的计量器具,多年来,大多数只用不检,失准失修,影响人民的医疗保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实行强制管理。
计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它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同时,计量工作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其应用的广泛又使它具有社会性。计量工作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计量管理必须要具有法制性。因此,国家制定计量法是完全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1981年国家计量局成立了计量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总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等计量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参阅了一些外国计量法及有关资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拟出了《计量法(草案)》。国家计量局将草案先后两次发至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1982年和1984年全国计量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草案经国家经委讨论通过后,又请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作了修改。前后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共修改了十稿。1985年3月22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将草案第十稿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根据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国家经委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讨论、修改,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本法的主要内容
本法共分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对计量立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我国的计量单位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各级计量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计量监督体制和违反本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建立计量标准的审批问题
国家曾规定各级计量机构建立计量标准须经审批,即政府计量部门建立计量标准,要经上一级政府计量部门审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则要经当地政府计量部门审批。规定这种审批制度,旨在对基层建立计量标准进行审核、协调,减少重复建设。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实行了各种责任制,如果对此行政干预过多,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也不利于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
计量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这一基本点出发,《计量法》(草案)改革了建立计量标准的审批制度,由重行政审批、把关,改为重技术考核、认证。这样,既能使计量标准的建立更适应生产、科研的实际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又能保证各项计量标准的量值准确可靠,达到量值统一的目的。
但是,各地区、各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如准确度相当于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的,必须经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的目的在于适当的控制。因为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同一种计量基准多了,分头向下传递,很容易造成量值的混乱。
(二)关于计量检定的区别管理问题
世界各国虽对计量都实行法制管理,而且成立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我国政府也已正式加入该组织。但各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范围不同。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立法的范围较窄,仅对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有关的计量工作立法;另一种是立法的范围较宽,几乎各方面的计量工作均纳入法制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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