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丽斯·米勒在她的《都是为你好》一书中,曾把那些陈腐不宜的家庭规则统称为“毒性教条”。她认为那些害人的教条是一种侵害儿童权益的暴力,而这种暴力常会重复出现,当那些受虐的儿童长大成为父母之后,历史往往再度重演。现将”毒性教条”摘要如下:
1.对需要大人照顾的孩子而言,成人就是他们的主人。休 闲 宝 贝网
2.成人像上帝,可以决定是非对错。
3.孩子要为成人的愤怒负责。
4.父母犯错可以免受惩罚。
5.孩子在生活中独立,对权威的父母来说是一项威胁。
6.孩子太好强的个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对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们不知道的时候就开始。
“毒性教条”视服从为最高价值。在服从之外还有整齐清洁、控制情绪和欲望。当孩子们能照着指示去思考和行动时,他们才是“好”孩子。当他们谦恭、讨人喜欢、会替人着想、毫不自私的时候,他们被认为具有美德。小孩越是“有耳无嘴”、越是“说话恰当”越是好。而以上这些规则,如果完全遵守的话,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而现今社会中,除非有极严重虐待儿童的行为出现,否则没有人会为了孩子的权益,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条”灌输给孩子一些错误而未经证实的知识和观念。这些错误信息代代相传,一些错误的信念也不知不觉的被执行,尤其在我们面对危机和压力的时候格外活跃。理情治疗创始人艾里斯就曾以“不幸事件”、“我不能”、“我必须”、“自责”等四个因素来加以说明不合理的信念。他更明确的列出了一些广为父母信奉的错误信念和教养上的通病:
1.对子女的教养方式“必须”广受小区、邻居的赞同,我才是一个好父母。
2.对子女各方面的教养,我“必须”都能胜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尽如我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有如大难临头一样的可怕。
4.人是环境的牺牲品,现在的行为总是受环境所支配,所以父母“不应该”去改变不可变的事实。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我的孩子一定表现优异,不会出差错。如果孩子做错了事,我必需对子女的行为负责。
由于这些不合理信念的缠绕和支配,深深地影响了父母与子女的生活,常令父母与子女陷于冲突的困扰中。有个例子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一位年轻的母亲在她的儿子才五个月大时,就向各种可以加强数字处理能力、语言观念,以及肌肉运动技巧等的训练班报名。当她的儿子到十四个月时,她骄傲地向邻居宣布她的儿子已经学会爬楼梯了。不仅如此,她相信她的儿子要获得更高的成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然而,不幸的,正当这位妈妈花费她的大部份时间与精力把她的儿子从这个“杰出娃娃”训练所送到另一个训练班时,无异的她剥夺了儿子跟母亲之间有益的“互相作用”机会。事实上,“跟妈咪玩”对母子而言,应远比儿子参加“填鸭式”训练班的收获大得太多太多,而身为母亲的却未觉察。
然而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当小男孩长到三岁大时,他开始积极反抗,并拒绝学习新技能。同时出乎意料妈妈又怀孕了。这会儿,她没有精力再开车把儿子送到各种“超级娃娃”训练班去了。当婴儿出生后,她感到更疲倦。她已经使自己处于两难的困境中:她害怕倘若从此不让大儿子继续参加一些特别活动的话,她会前功尽弃,并可能对长子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
最后,在精疲力竭之余,她决定不再以过去的方法来处理两个孩子。她把大儿子放到一所白天托儿中心去,也停止孩子大部份的特别训练班,只留下儿子喜欢的班。由于白天托儿中心的帮忙,以及她让大儿子及自己减少压力,她恢复了大部份的精力,并且似乎做得很好,……
小男孩的情形还不十分清楚。现在显现的是,他凡事过分忧虑、畏缩,他也因尝试取悦母亲而深受困扰……。
艾里斯认为人们有许多的情绪反应和困扰,都是自找的,即自陷泥潭。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人们才能对造成情绪困扰的真正原因展开反击行动。(江芳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