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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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问题 户口本名字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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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07 15: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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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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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4、父母离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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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氏的。 因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需要持父母两人的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父母一方同意更改姓氏的书面声明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
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机关很难批准.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如果你没有很硬的理由和关系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就都作废了,重新办,也很麻烦. 具体程序: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局长批准后才可以回派出所改名字。 关键是改名字的理由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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