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新闻
   育儿新闻
   怀孕胎教
   育儿早教
   宝宝学艺
   育儿FAQ

   相关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休闲宝贝网 >> 育儿新闻 >> 

育儿新闻 不可再收“捐资助学”款
  人气: 【字体:
  发布时间:2010-03-10 14:58:25

 

  近年来,盐城市教育收费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乱收费行为,信访举报居高不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昨天,记者从盐城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将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

  据了解,该市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的矛盾。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等违规收费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07年秋学期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不得巧立名目以各种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同时,该市还将加强对改制学校收费的管理,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直同类学校。要保持学费的稳定,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

  此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定的管理权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由省辖市物价部门批准。相关学校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芯蕊休 闲 宝 贝 网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