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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问题 生育险没到一年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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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09 12:53:12

  >>>>>>>>提问

我是今年3月25日左右单位给我投的生育险, 准备6月怀孕了, 一般生育险都是投满一年才可以报, 想知道青岛生育险在明年3月份的时候 我是否能报销产假期间的工资、生产医疗费,明年3月后的产前检查费




>>>>>>>>休闲宝贝网回答:

你好!首先祝你早身贵子!冲着你我的缘分,以下我来给你介绍南京市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
《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1年3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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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
  第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 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 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第十条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
  第十一条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如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引产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一) 《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二)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
   (三) 医疗费用单据;
   (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05日 实施日期:2001年04月05日(地方法规)
爱心提示:鉴于本《办法》具有地域性,不明之处建议去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咨询。
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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