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新闻 九龄童被指见死不救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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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08 11:58:49
认为自己的孩子落水,其小伙伴凡某却没有施救,8岁孩子杨某的父母将凡某和他的父亲、爷爷一同推上被告席,索赔13万余元。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双方经过法庭调解达成了一致,由凡家赔偿杨家4万元钱,杨家承担4085元诉讼费中的3000元。
今天上午,凡某并没有出庭,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他的父亲、爷爷以及两个代理人。
原告席上,杨某的
父母坐在那里,表情仍然很痛苦。陈述事实时,杨某的母亲提高了嗓门,表示自己的愤怒。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凡某的爷爷一直没有吭声,只是不时地轻声叹气。
儿童间伤害案·今日庭审
户外玩耍出意外 法官怎样判?
考虑自己监护不力 仅索赔13万余元
起诉
杨春明和妻子称,他们的孩子——8岁的杨某生前念小学一年级。2007年1月23日,中午吃完饭后,凡某叫杨某同其一块玩,并将杨某带至养鱼池的冰面上玩耍,这个养鱼池是由凡某的爷爷凡志友承包经营的,而凡某的父亲凡若欣是实际经营人。
两个孩子在养鱼池北侧冰面未结冰的增氧机洞口处落入水中,凡某因水性好、年龄长、身强体壮独自从水中爬出,杨某因年小体弱又不识水性加上天寒水冷遂没能爬出。
“时间就是生命,但最可惜的是凡某竟不想办法救援,反而回到鱼池存料屋里熟睡。”杨春明说。
杨某被从水中捞出后,已永远地停止了呼吸。杨春明称,因他们自己也未尽到监护之责,故此只要求被告方承担总损失额的60%,即139655.1元。
孩子是见义勇为 而不是“见死不救”
答辩
凡某的代理人答辩称,起诉书中所述与事实不符。是杨某自己去的鱼池冰面,不是凡某带着去的。凡某落入水中却是为了救杨某。
杨某落水时,凡某正在鱼池南面杵冰玩,听到杨某喊“救命”的声音,才丛鱼池南面西边跑到北面,看见杨某人在水中,凡某就用手去拉杨某,第一次没拉动,第二次拉杨某,不仅没拉动杨某,杨某反而把凡某拉下了水。
代理人表示,凡某是为了救杨某而落水的,凡某从水中爬出后,不顾自己满身的湿衣服,不顾寒冷,先去鱼池西北杨春江的小屋找杨春江救人,杨春江不在,凡某又跑到南边130米远的杨雪家的大门外喊救命,也没找到人。
这时,凡某人已经被冻得受不了了,作为一个9岁的孩子,凡某已经没有能力再到离鱼池一里多远的村里找其他人救助了。出于求生的本能,凡某迫不得已才打碎屋里的玻璃从窗户爬进了屋取暖,结果就睡着了。
“出事时,凡某才9岁,自己还是个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事后,面对落水的杨某,对杨某无任何义务的凡某见义勇为,先对杨某进行了积极的救助,不幸因救助杨某自己也落入水中!”凡某的代理人表示,没找到人来救助杨某,不是凡某的过错。
经法庭调解 凡家赔偿4万
调解
休庭10分钟后,双方经过法庭调解达成了一致,由凡家赔偿杨家4万元钱,杨家承担4085元诉讼费中的3000元。
承办法官王连合指出,凡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凡某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编辑:芯蕊休 闲 宝 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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