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 莫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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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10:45:56
自主活动、集体活动、学校、家里,孩子从其中体会到的快乐逐一递减,家竟然成为了孩子最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此项儿童满意度调查的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指出,这是由于家长滥用监护权导致的。在昨天市妇联等单位主办的第四届上海“为了孩子”国际论坛上,与会的各国专家呼吁社会各界尊重保护儿童权利,其中家长尤其要注意正确使用监护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孩子,将“儿童权利”定义为“儿童的生存权、参与权、受保护权与发展权”。
市妇联与上海社科院对本市7所学校共计1753名儿童及其家长的问卷调查发现,上海地区家庭的儿童权利保护现状总体较为乐观,但传统思想对家长育儿观念的影响依然很大。
如儿童的参与权,不论是从儿童的自身感知,还是家长自己认为已经给予孩子的,儿童参与权都不会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参与能力的提高得以扩大,也不会因为是独生子女而获得更多。但《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写到,儿童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再如儿童的发展权,意指儿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而很多家长对儿童学校教育的配合仅是出于对成绩的关心,而且总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规定孩子应该做什么。
杨雄表示,孩子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还有健康的人格、民主参与家庭事务等,而家长一味强调前者,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家长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实际上是家长滥用监护权,这将导致孩子失去创造力,这也是导致男孩女性化的原因之一”。
因此杨雄提出,家长的职责与儿童权利是一种悖论关系,要寻求一个平衡点。家长应该学习如何正确地履行家长监护权,而不是停留在滥用和不用两个极端上。
编辑:芯蕊休 闲 宝 贝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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