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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 首部学前教育法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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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7-19 01:07:19

 

  2001年9月1日,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日子,《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正式生效。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学前教育的地方法规,北京人开始受教育的法定年龄从过去的3岁一下子上推到呱呱坠地之时的0岁。 

  时至今日,世界上有独立完备的幼儿教育立法的国家和地区还很少。程淮等一批参与《条例》制定的学前教育学者宣称:在从0岁抓教育这场看不见的奥林匹克比赛中,我们与发达国家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 休 闲 居 编 辑休 闲 宝 贝 网

  国际人材竞争瞄准摇篮中的孩子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布鲁姆追踪1523名婴幼儿成长达20年得出国际公认的结论:如果以17岁智力成熟作为100%的话,50%的智力是在4岁以前获得的。 

  把学前教育写入法规,是世界教育科学、心理学发展和教育法规的发展使然。北京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吴晓燕处长说,0到6岁是儿童脑发育最快的时间段,对人的一生发展至关重要,其中3岁前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孩子上小学乃至中学时出现的偏差都可以追溯到学前。 

  文革中显赫一时的姚文元断言,心理学是伪科学。从这一句话足以想见心理学当年在中国的遭遇,但是西方的学者却一天也没有耽误。心理学在近现代的西方世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学问,出现了弗洛尹德这样的广为人知的大学者。但是,只有到了今天,婴幼儿心理学才成了显学。在眼下的国际心理学会议上,婴幼儿心理学的分会场总是最热闹的。 

  然而,当今中国大多数婴儿在父母的怀抱中丧失了生命最初几年开发潜能的黄金年华,北京一位学前教育学者说,这不仅对孩子本人、家庭,乃至国家和民族,都是对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0到3岁教育是否写入法律曾有一番争论 

  北京这个千万人大都市,每年出生的人数在6至8万人,到2000年底共有学龄前儿童近47万人。大多数家长在把孩子送进幼儿园之前处在一种无助的状态:既不甘于按老一套办法育儿,也不知道新的方法。一些条件好一些的幼儿园因报名者甚多,拒绝3岁以下儿童入园。 

  1995年5月19日,北京市政府领导提出,学前教育要立法,当时情况颇有几分危机: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后勤、福利办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幼儿园,纷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削减经费,关门闭户,致使北京的幼儿园数量由5年前的3300所变成2047年所,少了整整三分之一。所以此议一出,人大代表纷纷响应。1997年,北京市教委开始进行调研,反复征求专家和基层工作者的意见。 

  然而当初却为是否要把3岁前教育写入法规,掀起过鲜为人知的争论。 

  当时的意见有三种。一种认为学前教育只包含3-6岁儿童,0-3岁为先学前教育,是卫生部门的事情,教育部门不应当管。这一观点有旧体制的强有力支撑:目前师范教育中的学前教育,教的就是3-6岁的教育。 

  另一种意见,0-3岁应当纳入此次立法,但是没有必要把它专门提出来,只要提0-6岁教育就行了。第三种意见认为,既要把0-3岁专门列一条,又要强调0-6岁的学前教育是一个整体。尘埃落定之日,《条例》规定:“本市提倡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曾经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西平表示,接受学前教育的法定年龄从3岁向下延伸到0岁,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把这个时期的教育仅仅理解为智力开发是个极大的误区。研究表明,这一时期还是孩子性格与体格发展的重要时期。 

  前瞻性《条例》四面出击,突破传统幼教体制 

  把0-3岁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范畴,这仅仅是《条例》的一个特点。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吸取国内外学前教育的成熟理论和经验,《条例》还在四个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幼教体制。 

  走出幼儿园,办起大教育。提起学前教育,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想起幼儿园、托儿所;过去全国和各地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法规确是各种版本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规范对象是幼儿园这种机构。《条例》突破了这个局限,引入了大教育观念,把家庭、社会、幼儿园三方面的教育都纳入其中。《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倡导从事家庭看护学龄前儿童的从业人员(即小保姆)“在所在社区接受有关保育与教育的知识及方法的培训”。 

  游戏为内容,防止小学化。针对有些幼儿园幼儿教育成人化、小学化的弊病,《条例》一针见血地规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 

  纳入政府计划,明确各级责任。《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虽不像九年义务制教育那样是强制性的政府任务,但是也把学前教育从过去专家的提倡和尝试变成政府的行为。社区以依托,社会办幼教。 

  随着大量企事业单位附属幼儿园的关停以及社区的迅速发展,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已经成为北京市学前教育的最主要的资源。因此,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已呼之欲出。《条例》规定:“本市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办学前教育是不现实的。北京市目前2047所幼儿园中,只有145所依靠教育行政拨款。《条例》明确了北京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并制定了相关的扶植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等各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学前教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 居民可以依法起诉不法开发商 

  说起婴幼儿人人都说重要,但在现实中侵害婴幼儿权益的事情却屡屡发生,北京一些很大的小区就没有幼儿园。 

  1986年至1995年十年间建设的73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是,规划建幼儿园所179处,实际只建了151处,有28处不翼而飞了。另外,已建幼儿园有的设计不合理;有的施工质量差,还没有交付使用就已经漏雨;还有的不及时交付使用,多年闲置、被出租或改作他用的高达20%——仅此一项就意味着有20%婴幼儿的受教育权利被侵害了。经过激烈的争论,《条例》给出明确又实事求是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吴晓燕处长强调,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既是对开发商的规范,也是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任何一方没有履行义务,侵犯了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时,业主可以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控告侵权者。她严肃指出,现在不仅有一些开发商的所作所为与这项新出台的法规相左,教育部门也有个别不良现象,有些街道办事处也占用幼儿园作办公楼甚至出租牟利。 

  北京有118所民办幼儿园,其中城区有28所。居民抱怨民办园收费高,而民办园则抱怨学前教育设施收费太多。《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 

  针对目前婴幼儿用品市场存在的无序局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还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教具和玩具“其内容或者产品质量不得危害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吴晓燕处长说,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产品,家长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可以根据这一条款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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