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孩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奉行社会规范,行为公道,善待亲友,诚实守信,即使这样做违反了他们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也毫不动摇;而有的孩子却背弃社会伦理道德,常常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对于这些问题,心理学家还未能找出明确的答案。而且心理学家们的研究往往似乎只是为了证实父母的观察与直觉。而作为父母则像所有人一样会受主观臆断、片面情况和媒体的误导,将有着深刻根源的问题如吸毒归咎于一个无关紧要的事件(比如一场音乐会),也可能错误地把自身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从小管教过于严厉,因而试图在孩子身上进行补偿,于是对孩子过于放纵。对于儿童的道德发展问题,必须采取系统而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避免在这一问题上重复犯同样的错误。休 闲 居编辑休 闲 宝 贝网
一、道德评判的6个阶段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其行为准则受外在纪律的影响越来越小,而受内心信奉的观念的制约越来越大。50年代末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提出,青少年的道德推理机制要经历6个阶段(分为3个层次)。这一理论能够较为成功地说明青少年智力发展进程,但却不能解释人们的实际行为:处于同一阶段的两个人行为可能完全不一样。
第1层次:自身利益机制
第1阶段:畏惧惩罚;“我不想这么干,因为不想受惩罚。”
第2阶段:渴望奖励;“我不想这么干,因为想得到奖励。”
第2层次:社会认可机制
第3阶段:注重人际关系;“我不想这么做,因为我想人们喜欢我。”
第4阶段:服从社会规范;“我不想这么做,这是犯法的。”
第3层次:抽象观念机制
第5阶段:遵守社会契约;“我不想这么做,因为我有这样的义务。”
第6阶段:恪守公理;“我不想这么做,不管别人怎么说,因为这么做是不对的。
生物本源理论认为,人类的道德意识源于其情感趋向,而情感趋向又是与生俱来的。爱丁堡大学的霍夫曼和科尔文·持里沃森以及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南希·艾森伯格都指出,婴儿能够意识到其他人的存在时,便立刻产生移情能力,这种能力有时在出生后的第一周便形成了。早期出现的其他道德情感还包括羞耻感、负罪感和义愤感。
学习理论则注重研究儿童如何通过观察、模仿与奖励机制接受行为规范与道德价值观。这一理论认为道德行为受环境制约,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表现,而与公开声明的信仰相左。儿童是否会发生欺骗行为主要取决于他是否认为真相会被发现,因而是不能从他们以前的行为或是否知道共同的道德准则来预测其是否进行欺骗的。学习理论后来还发现一个普遍倾向,即幼童往往比少年更容易作出欺骗行为。或许社会影响或智力的发展能够抑制欺骗行为的出现,但这种抑制作用效果不大。
另一种道德发展理论强调知识增长对道德发展的作用,认为善与恶的出现归根结底是有意选择的结果。最著名的认知理论是由心理学家吉恩·皮厄吉特和劳伦斯·科尔伯格提出的。两人都曾说明儿童早期的道德信仰以力量和权威为转移。对于幼童来说,谁有力,谁就有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认识到公共道德准则是由人制定的,因而可以协商,并且双方互动较之单方面的服从更为公平。
二、良知与奖励
尽管科尔伯格提出的6阶段理论大部分得到确证,但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例外。第6段是最高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人的道德观念纯粹以抽象的原理为依据,处于这一阶段的人是寥寥无几的。至于前几个阶段,许多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幼童道德意识的类别远比科尔伯格模式丰富。换言之,他们作出规范行为不仅仅是出于对受到惩罚的恐惧。另一方面,儿童都意识到与他人共享是自己的一种义务,即使父母反对也应如此。学龄前儿童通常赞成平均分配食品,并且拿出的理由是体谅别人(如“我想让朋友心情愉快”)、礼尚往来(如“她的玩具都让我一起玩”)和平均意识(如“我们得到的东西都应该一样”)。这些意识的形成都来自与共同玩耍的伙伴的相处。他们逐渐认识到,如果谁做事不公,就会有麻烦出现。
然而事实上,上面所讲的几种传统理论都不足以解释儿童道德意识的发展过程与道德行为的表现,都未能抓住道德生活两个最根本的方面,即性格与决心。无论儿童早期的价值观体系如何形成,问题的关键是:是什么使儿童行为符合自己的信念的?这一问题是当前科学研究的重点。
儿童同成年人一样要抵御各种诱惑。为了考察幼童在诱惑面前表现如何,我和当时在克拉克大学的同事作了这样一个实验:我们让孩子们分成4人小组进行实验,给他们线和珠子,让他们做成手调和项链,做完之后连连向他们表示感谢,说他们做得非常漂亮,还奖励每个小组10块巧克力。接着真正的试验便开始了:我们告诉每个小组,必须想出分配巧克力的最佳方案。然后我们走出实验室,透过只能往里看的观察窗进行观察。
实验开始之前,我们询问过参加实验的儿童对于公平的认识。实验开始后,我们给其中的一个小组发的是与真巧克力几乎一模一样的纸板。我们观察了4岁、6岁、8岁和10岁的小组,以便考察各小组口头上的道德观念与实际情形下的道德观念是否会随年龄的变化而不同。
接受试验的儿童道德观念确实有所不同,但主要受利己观念的影响。拿到纸板的孩子比拿到巧克力的孩子几乎要大方3倍。但是道德观念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例如,原先表示愿意按照各人功劳大小分配巧克力的孩子在实际情况下主张按劳分配的可能性也最大,可当他们能够声称自己干得最好时,便往往贪婪地说自己干得最多最好。而如果不能报头功时,稍加劝说,他们便不再坚持按劳分配,转而主张平均分配。
即使如此,那些儿童也没有完全放弃公平原则。他们有可能由公正原则转为其他原则,比如由按劳分配转为公平原则,但他们并不以自我中心的理由为借口。此类借口往往出自那些声称自己既不相信公平原则,也不相信按劳分配的儿童。大些的孩子往往更相信公正原则并言行一致,即使这样做对自己不利。这一发现可以证实一个令人安慰的理论,即随着儿童逐渐成熟,其行为受道德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品行端正
上述道德发展过程不是自动形成的,当一个人原来主张“做人应当诚实”,后来说:“我要做人诚实”,那么他就更有可能在各种情况下都为人诚实无欺。一个人用以规范自我的道德原则就叫这个人的道德自我。道德自我不仅决定着一个人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是正确的,而且决定着他为什么这样认为:“我必须自己决定采取这种方式。”这一标志对于理解道德行为的多样性至关重要。基本的信念人们广泛拥有,就连最小的孩子都不例外;区别在于按照信念做事的决心大小。
大多数成年人和儿童都表示相信听任别人受苦是不对的,但其中只有一部分人认为他们自己应当对某个灾难事件(如非洲受灾)采取行动。只有那一部分人最有可能慷慨解囊或者亲自去救灾。对于人类苦难的关切是决定他们自我意识和人生目标的关键,因而他们觉得有责任采取高尚的行动,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辞。但是研究也发现,模范人物的道德判断能力并不比常人强,他们的道德观念及科尔伯格层次模式与普通人没有太大差别。
普通人也意识到道德问题,但在他们看来道德问题与他们自己的生活及自我意识十分遥远。非洲灾难似乎遥不可及、无关紧要。即使是离得比较近的问题,如一帮野蛮孩子恐吓同学,也是别人家的事。对于这样的人来说,道德意识并不足以激发他们采取道德行动。
道德自我的发展遵循一条普遍规律。它往往在儿童晚期形成,这时儿童能够分析人们包括自己稳定的性格特征。儿童时期,自我识别特征通常包括与行动相关的能力和兴趣。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逐渐用道德方面的词汇界定自我。到生理发育期,他们往往使用一些形容词如“公正”、“大方”、“诚实”等。有些少年甚至以自己的人生目标来描述自己。他们讲的是崇高目标,如关心他人、改善社区现状,或者崇高使命使他们的生命更有意义等。然而在通过道德判断能力的标准心理测试时,他们的得分并不比同龄人高。这一研究结果很重要,因为它是在经济落后的城区、在一群被认为具有高度危险和犯罪倾向的少年间进行的。犯罪少年的自我意识不成熟。特别是对自己未来角色的概念更是如此。这些犯罪少年想象自己当的并不是医生、丈夫、社会公民、宗教信徒等任何积极的社会角色。
儿童道德自我的产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许多微小的方面慢慢习得,如他人的反馈,观察他人或是积极或是消极的行为,回顾自身的经历,家庭、学校、宗教机构乃至媒体的影响等。这些因素的影响大小因人而异。
四、教育孩子学好
对于大多数儿童来说,父母是最早的道德指南。加州大学的戴安娜.鲍母伦德等心理学专家说明,威信型父母比放纵型父母和专制型父母更有助于保证孩子的道德成长。威信型父母建立的是始终如一的家规和牢固的行为准则,但也提倡公开商讨和明确的表达以便对规则进行说明,而且如果孩子言之有理,允许对规则进行修改。可是,放纵型父母完全放弃家规,专制型父母随心所欲、反复无常地执行家规,用的是“因为我说过”的方式对待孩子。
放纵型父母和专制型父母看似两个极端,但往往同样培育出自控能力差、社会责任感少的下一代。两种父母都会使孩子产生这样一些思维习惯,如认为道德规范来自外部世界等,这些思维习惯往往会扼杀道德自我的健康发展。
在大多数家庭中,只要孩子与父母住在一起,那么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就一直是孩子最主要的人际关系。父母亲对一部下流的歌曲或者一部充满流血场面的录像片所作的评价,往往在较长时间里让孩子牢记在心。事实上,如果媒体制作色情或暴力节目能够接受有责任心的父母的信息反馈,那么益处将大大超过危害。
父母能够产生最大影响的事是鼓励孩子与同伴建立适当的关系。同伴间的相互影响能够让孩子们发现自己原先的想法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差距,从而能够促进孩子的道德发展。在前文所述的实验中,孩子们就如何分配巧克力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从而使一些实验对象对公正这一概念产生了新的而且是更具理性的见解。在后来进行的研究中我们发现,那场讨论使孩子们更加意识到应尊重他人的权利。那些积极参与讨论,既陈述己见又倾听他人意见的孩子.往往最有可能提高认识。
就少年人而言,同伴间的相互影响对自我意识的形成至关重要。为了形成并巩固自我意识,儿童往往团结与自己想法一致的同伴而排斥与自己的想法相左的人;但如果用理性加以规范,这种聚集小圈子的行为往往能够演变成更为成熟的友谊模式。同时,父母怎样鼓舞受到孤立或迫害的孩子呢?他们应传递的最重要信息就是残忍的行为表明责任在迫害者而不在受害者。如果这种办法能使受到迫害的少年抵御迫害行径,那么迫害到一定时期便会消失,而不给受害者留下心理上的创伤。
那些人际关系和谐的地方,人们所共同信仰的道德规范体系被扬尼称之为:少年公约。“种族区别、文化差异、社会经济地位、地理位置和人口多少等等都与能否给青年人以道德指南无关。”少年公约这一理念正被放到社会干预这一大背景中进行研究。正是社会干预才促成了孩子、父母、老师及其他能产生影响的成年人之间的交流。同时,另外一些研究人员则着手研究各种具体的价值观的形成是否受文化、性别或时代背景的影响。
不幸的是,少年公约所体现的那些观念在美国社会似乎越来越少见了。即使成年人发现有问题他们也可能听之任之。父母们都忙忙碌碌,常常对孩子与同伴们的关系置若罔闻;孩子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更大的自主权,他们恰好求之不得。教师呢,则认为学生们的课外生活与自己无关,而且如果自己干预学生的个人问题或道德问题会遭到审查甚至起诉。邻居们也这样想:自己无权过问别人家的事,即使别人家的孩子正遇到麻烦也不要过问。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儿童道德发展过程发现,道德自我是整个人生道德行为的主要源泉,而道德自我是由多种社会影响综合形成的。儿童必须受到足够的道德教育才能发挥持久效应。当今的多元化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将是如何寻找足够的共同点,以提供儿童所需的共同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