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教育局关于此网上信访问题的答复内容如下: 你所反映的教师培训学校是指开封县教师进修学校,该校是70年代经上级部门审批备案成立的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开封县教委为解决当时开封县小学体、音、美师资不足的问题,报开封市教委、开封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封县教师进修学校分别玉于1995年、1996年、1997年开办了三届小学教师师资班,学制二年,学员毕业后,颁发中师毕业证,享受聘任制教师待遇,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工作。2001年、2002年县教育局为了提高开封县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开政【2000】11号文件精神,经开封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收了两届幼师专业学生,学制三年,学员毕业后颁发幼师毕业证,县政府解决事业编制,教育局负责统一分配工作并发放工资。 上述几次招生,均经过开封县政府批准,收费标准也是根据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豫教计字【1995】145号文件制定。因此,反映县教育局私自举办教师培训学校,收取高额学费的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自2000年12月底,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再对其进行统一分配。2007年开封县进行的教师考录,是针对2003年开封县教育改革中后备指标进行的,而不是特指2001届大中专毕业生,2007年11月通过教师考录被录取的70人已于2008年9月开始由开封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考录工作由县人事局、县纪委、县监察局组织实施,在整个考录过程中体现了公平、公正。你所反映的被考录人员为2001届毕业生,考录过程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没有事实根据的。 你所反映的97、98、99三届进修学校培养的小学师资班毕业生已妥善安排;03年教育改革时的后备指标,按县委、县政府安排逐年考录,目前已进行了二批;03、04届毕业生已全部入编,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各乡镇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待后备指标解决后,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统一考录。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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