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新闻 学生有“闲钱”存进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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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5 12:46:58
买东西时可以“顶账”,到别处消费也能零取
大同市一所小学校旁边的一家小卖部,经常为小学生们保管现金,且不问资金来源。近日,一名小学生从家里偷拿了600元现金寄放在该小卖部,几天时间,就花去了450元。学生家长们对该小卖部的这种做法表示谴责。
昨日,一名张姓家长向记者反映称,他的儿子兵兵(化名)今年12周岁,在大同市站东某小学四年级读书。上周日,他发现家里有600元现金找不着了,但并未怀疑是自己的儿子拿了。到了星期三,儿子所在学校的班主任老师给他打来电话,说兵兵已经两天没有到学校上课,有同学看见他在网吧上网,他还经常从站东某小学门口的“树人文化”小卖部里取钱,并买东西请同学吃。当日晚上,经张先生一番追问之后,兵兵承认是自己拿了家里的600元钱。他告诉爸爸,好多同学有了钱不便装在身上时,就寄存到“树人文化”小卖部的老板手里。从他那儿拿东西时可以“顶账”,如果去别处消费,也可以从小卖部里零取。张先生随后找到该小卖部老板,对方告知张先生,兵兵“账”上的钱只剩下150元了。
今日上午,记者在大同市站东大街找到了“树人文化”小卖部。该小卖部距某小学大门仅五六米远,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里面摆放有学生用品、儿童玩具以及小吃等。谈到兵兵在此寄存现金一事时,该小卖部老板承认是自己考虑不周,有些孩子经常从他这里买东西,比较熟,另外孩子们也信赖他,怕身上有钱不安全,就寄放在这里。他告诉记者,孩子们放钱时,都说是帮家里干活后,爸爸妈妈或家里人奖励给自己的,所以也就没怎么过问。现在,兵兵这件事给他敲响了警钟,他已把其他孩子的钱都退还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武震律师。武律师称,小学四年级学生显然是未成年人,他们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未成年人的支出与自己的行为能力有明显差距时,相对的一方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树人文化”的这一做法,不利于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与教育,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小卖部老板的行为对于孩子们来说,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鼓励。正因为有其为孩子们保管这些数额不小的钱,才让他们的行为变得更加大胆。
其实他需要做的事很简单,只要在孩子拿钱来让他保管的时候,顺便多问一下钱的来处,再对其加以劝诫,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究竟错在哪儿,应该如何去做,或想法联系到孩子的老师或家长,就可以拉回孩子已走向错误方向的脚步。
编辑:小元休闲 宝 贝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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