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比较理智的话,你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并且找来当地的报社.因为有报社在,当官的也没什么办法了
老师用暴力的手段惩罚学生,如鞭打、罚站、罚抄几十甚至几百遍等等,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应针对不同的情节,给予老师不同的处罚:第一,老师偶尔轻微的惩罚学生,不是违法行为,由学校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第二,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教师资格;第三,老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老师体罚学生使学生受到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老师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学校应当对老师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对于老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需要承当赔偿责任。参考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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