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新闻 “开不掉”考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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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07 10:32:53
漫画/陈海
义务教育不得开除学生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开除学生是违法的,变相不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行。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学校不能剥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有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纠正思想上、行为上的偏差。学校的教育要符合该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劝退、开除、取消学籍的方式对待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8岁的晓峰,在刚刚过去的一周内,经历了一场被“勒令退学”的风波。
11月5日,正当晓峰的父母一筹莫展时,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认为乌市第50中学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
但随后,一系列难题却由此而来。
老师:
孩子实在太顽皮
晓峰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调皮”学生,无论是同学、任课老师、班主任,还是其他学生的家长,提起晓峰都显得很无奈。
晓峰把同学当马骑,班主任魏建莉老师说。“体育课上,他用跳绳当鞭子抽打同学,还用跳绳把同学绑住,或强迫同学给他当马骑。”身强力壮的体育老师也拿晓峰没有办法。
晓峰用文具“伤”人,同班同学的家长对晓峰的行为也很恼火。“上一年级时,他坐在我孩子的后面。上课时,他经常用带尖刺的尺子捅孩子的后背,并用水彩笔在孩子的后背上乱涂乱画,还把孩子的校服剪烂。后来老师把他调到了前排,他又时常回头向孩子吐口水,还撕烂了孩子的课本。”
晓峰常常逃课。“从去年10月开始,他经常不进教室,在操场上转悠。即使我们找到他,把他哄进教室,他也会中途溜走。”另一位老师说。
在学校副校长姚波那里,有一沓关于晓峰的“告状信”。
学校:
劝退孩子迫不得已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11月2日,该学校作出勒令晓峰退学的决定。由于不知道此举是否妥当,在作出决定之后,学校将求助的目光投向社会。“我们希望和社会一起探讨,对这类孩子该怎么办?”第50中学小学部校长汪湘南说。
汪湘南坦言:“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我很清楚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不能被开除或劝退的。但这个班还有59个孩子,我要对他们负责。我们劝晓峰退学,并非开除他。在多方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希望他的家长把孩子暂时带回家,找出孩子产生问题的症结。找出了问题,我们欢迎他随时回来上课。”
父母:
给我们一点时间
面对学校的决定,晓峰的父母心里犹如打翻了“五味瓶”,因为晓峰在家是个“乖孩子”,为什么会在学校有如此的表现呢?
晓峰的父亲说:“孩子在家不仅帮我们洗袜子,还自己洗碗筷。每天出门前,他把自己家里垃圾带下楼的同时,还顺手将别人放在家门口的垃圾主动拿下去。”
听到校方的决定时,晓峰的父母表示,需要“回家再商量一下”。为给家长一点准备时间,校方同意晓峰再上一周课。
教育部门:
不能剥夺孩子上学权利
得知这个消息后,乌市教育局为此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7条的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乌市第50中学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确保该学生受教育的权益,作出了“要求第50中学立即撤销让晓峰暂时休学”的决定。
专家
建专门机构预防矫治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高先生建议说,父母应该接受家庭教育辅导,改善亲子关系,多带孩子参加一些能让他体验到成功感和被人关注的活动;为了帮助孩子,学校最好不要让其退学;老师、同学不要对他的恶作剧产生连锁反应,越盯住一个孩子,越不利于他改正错误。
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贾老师认为,学校开除学生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其次,遇到问题孩子就推出校门,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一个8岁的孩子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地步,只要疏通得当,一定会有办法。
远在北京的国内知名心理专家毕金仪在电话中表示,8岁的孩子还几乎是一张“白纸”,本身无所谓“好”与“坏”,全看大人怎么教育。在目前的情况下,孩子的行为如果异常,首先应找到原因,比如到权威、专业的机构做身体检查、智力测验和心理测验。只有找到“病根”,才能对症下药。
乌市一位心理教育专家表示,乌市有类似情况的孩子并不多,一个年级最多只有那么一两个。但是,乌市中小学生有30多万人,基数比较大,这类孩子人数加起来还是不少的。可惜的是,目前乌市还没有能够对这些孩子做矫正工作的专门机构。有关方面应成立专门的青少年研究机构,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进行研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同时建立青少年心理训练营,对青少年的各类问题进行预防和行为矫治。
编辑:小元休 闲 宝 贝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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