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新闻 学生不得私自游泳列入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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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29 15:31:46
福建省昨日规定,今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都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水边嬉水、玩耍,尤其是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和周末不得私自下水游泳和到水边游玩,要作为一项校纪校规,对师生进行约束和要求。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查找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节假日和周末学生的安全管理。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出行,特别要认真做好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宿舍管理、集体外出活动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从2008年开始,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我省将把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确定为“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各地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编辑:小元休 闲 宝 贝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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