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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期 当前拐卖儿童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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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03 13:17:56
拐卖儿童犯罪情况
近年来,全国打拐工作一直保持严打高压势态,经过各地努力和公安机关长期不懈的斗争,全国拐卖儿童犯罪势头得到控制。但仅从七省市情况看,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仍处于高频发状态,个别地方已为人贩子犯罪的主要形式,成为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的一个主因素。
重庆市:自1997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拐卖儿童案件118起,被拐卖儿童124名,全市43个区县,有34个区县都不同程度地发生拐卖儿童案件。今年1-8月,全市共发现被拐卖的儿童53名,与去年同期发现被拐卖儿童数20名相比,上升1.5倍。
湖南省:1997年各地公安机关共按报儿童失踪案件54起,比94、95、96三年总数的51起还多3起。从立案查破的情况分析,半数以上的报警案件属于儿童被拐骗、盗卖案。
四川省:1996-今年8月,全省共立拐卖儿童案件407起,被拐卖儿童439名,男性351名,占80%,女童88名,占20%。
河南省:1995-1998年上半年,共解救本省被拐出的儿童245名,解救外省被拐入的儿童834名,拐出与拐入比例为1:3.4。
河北省邯郸市:1995年以来共解救被拐卖儿童98名,从破案情况看其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呈上升势头。如95年破案21起、96年破案36起、97年破案45起,平均每年以48%的速度增长。
贵州省:自1993年以来,全省共报失踪儿童487名,仅遵义市红花岗区近年共有100名儿童失踪。遵义地区93年-96年共立盗抢、绑架儿童案件526起,立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全国情况看,1996年共解救儿童1563名,1997年解救儿童1299名,1998年1-9月解救儿童1015名,拐卖儿童犯罪情况仍很独猖獗。
各地成功侦破一批拐卖儿童大案,被拐卖的几乎全部是男童,河南、湖南、湖北、新疆等地都相继侦破一批专门盗卖男童的案件,年龄最小的仅出生7天。我局连续收到失踪儿童家长写的联名信,这些信写得字字血,声声泪,催人泪下,情感挚深。 个别地方形成新的拐卖、收买儿童集散地,广东惠州、普宁、福建的泉州逐渐成为收买儿童的高发区。
九十年代后期,特别是近两年,18岁以下的少女被拐卖、拐骗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且年龄越来越小,有的还是在校中学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连续发生大中城市女中学生被拐卖案件。
拐卖儿童犯罪手段越来越恶劣、更加凶残。引诱、欺骗儿童,以物质引诱或撒谎取信于儿童、家长。这是人贩子惯用作案手段。有的入室偷盗,趁大人不在家或熟睡之机,将儿童偷走。重庆市124名被拐儿童就有23名是人贩子进屋盗窃出卖的。使用暴力手段如抢劫、绑架等方式,这类犯罪大量增生。由过去偷偷摸摸,发展到明火执仗。
贩卖超生、非婚生婴儿严重,犯罪分子利用超生、非婚生婴儿父母害怕处罚,无力抚养或不愿抚养的心理,以做好事为幌子,低价收买、高价出卖,拐出地、拐入地呈“集居性”。父母作恶,出卖子女。如重庆巴南区一干部因无钱吸食毒品,不惜丧失天良,将其4岁儿子卖掉。
带有职业化发展趋势,而“亲联性”又表现尤为突出,以家庭、宗氏、血缘为关系纠合犯罪。正是这种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交织组成的犯罪网络,使拐卖儿童手段更加狡诈、多变。
许多丢失孩子家长因长期找不到孩子伤心过度,有的疯了,有的寻短见。
拐卖儿童案件屡禁不止原因:
①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导致一些地区道德和法律不顾而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家庭发达,特别是基层干部对此现象熟视无睹,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②作案易得手,逃离现场快,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既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有恃无恐。 ③暴利刺激、金钱驱动。拐卖一名儿童价格是拐卖女价格数倍高额利润的诱惑刺激了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增多。 ④作案隐蔽,破案艰难。 ⑤防范薄弱,有机可乘。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城郊结合部,侵害家庭多为流动暂住人口,因家长忙于生计,无从顾及和照看自家子女,为作案人员提供作案机会。 ⑥打击不利宣传不够。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缺乏力度和声势,特别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严密管理措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在认定和处理被拐卖儿童犯罪时容易出现执法各异现象,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处。 ⑦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困扰和影响公安机关打击职能发挥。致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一批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有些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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