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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 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大纲(试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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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1-08 13:01:51

 

三、基本要求

(一)对家长的要求

1、重视家庭教育,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处处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

2、学习科学育儿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持正面教育,让孩子多活动,在各种活动中获得发展,注重培养孩子的能力,凡是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家长切勿包办代替。

3、树立优良家风,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要求要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原则,对孩子既不要娇惯溺爱,也不要简单粗暴。

4、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了解孩子的个性与兴趣,满足他们正当的需要,创设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5、加强与托幼园所的联系,相互配合教育孩子,做到家庭与教养机构教育一致。

(二)对托幼园所的要求

1、托幼园所必须重视家长工作,充分认识到只有园所教育与家庭教育相配合才能做好保教工作,提高婴幼儿身心素质。园所要把做好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作为园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园所通过办家教宣传栏、组织家教知识专题讲座和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认识早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园所要通过个别交谈、家园联系册、家访、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及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有关孩子发展的情况,从而实现家庭和园所同步,形象教育合力。

(三)对有关方面的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工会、家教研究会等单位与组织都要关心、重视学前家庭教育工作,并予以指导,推动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表彰家庭教育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妇联、家教会等组织广泛组织学前儿童家教咨询、举办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艺、宣传等单位努力为学前儿童提供生动、有趣、健康的精神产品。

4、玩具研究设计制造单位要大力研制有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价格适当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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