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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 医疗纠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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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03 13:27:53
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可以确定医疗纠纷的分类,即有无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根据性质的不同,医疗纠纷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
一、 医疗过失纠纷 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叫医疗过失纠纷。这类纠纷还可根据对患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1、 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 根据所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不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失职行为,技术事故是由于技术过失所致。
2、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异同 医疗差错的基本特征与医疗事故有相同之处,即:行为人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卫技人员,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行为人必须有医疗过失,对患者必须造成一定程度的后果,过失和后果之间必须是因果关系。不同之处是,医疗差错对患者的损害程度并未达到与医疗事故相同的严重后果,即未达到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只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患者的经费负担。医疗差错可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3、 什么是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未给患者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差错。严重差错是指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医疗差错。如误注青霉素后,医生及时准备抢救措施,患者没有出现不良后果,这种失职行为构成了一般医疗差错。但是如果患者反应明显,虽经抢救脱险,但是也成为严重差错。如果患者反应严重致死,就是典型的医疗事故。以此例可以说明,误注青霉素是医疗过失,发生过失后,根据患者的反应情况,以及治疗恢复情况,可以分别定为一般差错、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
二、 非医疗过失纠纷 非医疗过失纠纷可以分为两类,即:无医疗过失纠纷和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1、 无医疗过失纠纷常见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
- 医疗意外是患者及其家属难以理解和接受的,这种意外往往是由于患者自身体质的特殊变化又恰逢特殊病种而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难以防范。
- 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主要区别点是:并发症可以预见,但难以防范;医疗意外既难以预见又难以防范。
- 病情自然转归,是指一些危急重患者、疑难杂症患者和老年多脏器功能衰竭患者的突发病变是难以预料的。比如,有的心脏患者出院后突然猝死。遇到这种情况时,医师最好事先向患者家属交待清楚,在纠纷发生后可以依靠解剖尸体来辨判原因。
2、 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由于医务人员解释不准确或患者的误解,或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医师未向患者说明严重后果,以及患者不配合治疗或不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这些原因造成的纠纷属于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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