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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 举债消费值得提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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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9 12:05:49
买房时向银行按揭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汽车时分期付款等都是举债消费,就是说你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欠了债,自己既是商品的享用者,又是一个债务人。我们这里用了“享用”这个词,意在强调在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你并未完全取得该商品的所有权,你能够占有、使用,但无权处置(比如出售),只有欠帐全部付清,东西才真正是自己的。
至于举债消费值不值得提倡,要从两方面看,首先从整修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说,无疑是有好处的,因为只有扩大消费才能发展生产,促进社会繁荣;其次从消费者个人方面说,则要区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假如手里有足够的钱,而这些钱除了存银行外没有别的生财之道,直接买就是了,何必要举债?又假如本身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偿还能力而硬要举债,东西暂时是享用了,但到时候还不上钱,又被人拉走,不等于没有买?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毫不犹豫地举债消费:首先,急需某种商品,必须立即享用;其次,没有能力一下子付清全部货款,或者虽有能力支付,但分期付款的部分用于别处,可以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回报;最后,还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余款,而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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