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问题
   育儿问题
   家庭教育
   起名问题
   宝宝疾病

   相关栏目
 谁能帮我起一个比较幽默的...
 我想改个名字.请大家来帮...
 我渴望有一个英文名,谁能...
 帮我家公主起个名字,2007...
 帮我起个好名字吧
 平常给谁说话都好好的,有...
 大家帮我小孩取个名,预产...
 请大家帮我看看这两个名字...
 给孩子取名字,姓易,男,2...
 我的外甥女6月22日出生,...
 我为世界而哭,我为人性而...
 帮忙!给我儿子起名字谢谢...

 您现在的位置: 休闲宝贝网 >> 育儿FAQ >> 起名问题 >> 

起名问题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全文谁有?急!!!
  人气: 【字体:
  发布时间:2007-02-17 15:12:04

  >>>>>>>>提问


休 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条例》还对姓氏变更的条件、名字变更的条件以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