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产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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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产后 莫因工作放弃母亲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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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9 19:44:57
当"母乳喂养周"过了一年又一年,母乳喂养的频率虽然有所增加,政府也出现相应的保护职业女性权利的政策,但是哺乳与工作的矛盾依旧困惑着新一代的女性们。对于放弃母乳喂养天职的妈妈们,难道仅仅是因为为了"爱美之心"吗?大概日益增生的工作压力和竞争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困扰着新妈妈们吧。根据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九号令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信会解除这种困扰。规定如下: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 、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休 闲 宝 贝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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