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种传媒上经常出现有关创建爱婴医院的信息,已成为大众所关心的话题。其实爱婴医院的课题核心是保障母乳喂养的实现,我国的一个文明古国,几千年来民族的繁衍无不是母亲母乳喂养的功劳,也说明我国本身就有着母乳喂养的优良传统。我国自建国以来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如产假、哺乳室的设置、农村有关劳动环境的规定,以及城市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有关哺乳时间的规定等等,都保证了劳动妇女享有进行母乳喂养的权利。可是从60年代开始逐渐受世界潮流的波及西方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母乳喂养率亦逐渐地下降,以城市尤为显著。据1983-1985年当时全国20个省市的调查和统计,六个月的母乳喂养率仅为34%,而农村为60%。近年来还有所发展。据1990年我国某大都市局部的调查已下降至12%。目前这种趋势已明显影响到正在富裕起来的农村。君不见,珠江三角洲城镇的超级商场内不正是充斥着各种进口的婴儿奶粉吗? 当然,似乎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妇女的劳动力正在得到解放。其实这种“时髦”殊不知正危及我们后代的身体素质和社会心理素质。西方国家的学者早就意识到这一点,并很早就展开了母乳喂养的科学研究,在美国甚至建有专门搜集母乳喂养科学文献的图书馆。我国亦早就在1982年卫生部与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母乳喂养研讨会,并在1987年召开了笫二次会议并制定了笫二期科研规划(1988-1990年 )。在1991年又召开了笫四次全国母乳喂养会议作了科研总结。提出了三方面的研究:
⑴母乳喂养健康教育的研究。
⑵产院制度的改革。
⑶母亲产后“无奶”休 闲 宝 贝 网
1991年11月卫生部召开了“中国促进母乳喂养研讨会”。研讨制定了“促进母乳喂养项目规划”和“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草案)”。1992年开展了“爱婴医院”及“爱婴病区”的评比活动。 同年5月20日(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发出《关于加强母乳喂养工作的通知》,并广泛下发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指南”二本小册子。通知要求: 各地按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的10项措施,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并抓好母婴同室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国际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守则》, 即时起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禁止接受母乳代用品厂商的馈赠、赞助; 严禁各类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和各类推销活动; 各类妇幼卫生刊物禁止刊登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和产品样品。同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的培训,以更新观念,认真做好母乳喂养的各项工作。
以上就是爱婴医院的来由。
附: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1981年5月21日笫34届世界卫生大会)
⒈ 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⒉ 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⒊ 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⒋ 禁止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⒌ 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⒍ 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⒎ 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⒏ 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和危害;
⒐ 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⒑ 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 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的联合声明》要求每个妇幼保健机构都应做到“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儿童基金会)
⒈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保健人员;
⒉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实施这一政策;
⒊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⒋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⒌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⒍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婴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⒎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⒏鼓励按需哺乳;
⒐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⒑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