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关于鞭炮炸伤小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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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31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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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0号带小孩路过一个饭店,我看见在放鞭炮就带孩子离到10米以外,不想小孩还是被炮仗里的石灰硬块砸伤头部,当时是由放炮的人带孩子去医院缝了两针,医药费是当事人出的。事后我们找到卖鞭炮的老板,可是他说他的鞭炮是正规的,厂家也来人对赔偿事态度不明一会说愿意赔一会又打电话不接不理。我非常气愤想问问专家,该如何办,本想告到法院可是销售鞭炮店老板说,人厂家又没说不赔你何必把事情搞大。小孩也问题不大,但事情就推托不解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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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如何进行民事索赔,如何在分清事实的基础上提起诉讼,是有讲究的。关于此类的索赔案件,大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是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缺陷造成燃放者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负有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索赔。销售者承担了赔偿义务的,可以向生产者追偿。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企业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国家主管部门还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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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是燃放人燃放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燃放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③如果是燃放者燃放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伤害,那么,应当由燃放者和负有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④如果是数人同时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无法判断谁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实施危险行为的当事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⑤如果实施侵害人是未成年人,那么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法官说案为啥要判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据此,法院对受害者在判决上做了以上赔偿。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还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据此让产品制造企业赔偿的同时,也让销售者负连带赔偿责任是于法有据,适用法律正确的,法院判决为何不让消费者本人承担部分责任呢?这是因为消费者本身没有过错,他燃放礼炮正确,主要是该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这方面法律也有规定,如果消费者本身有过错,法院当然会判决让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案正因为是属于销售方和厂方的共同责任而造成消费者出现伤残。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有这样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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