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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男女的早期教育应平等对待如何立论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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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15 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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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党和政府长期致力的重要工作,其在政策、法规、条例层面上早已为众人接受,但在思想、观念、习俗层面上还存在严重不足。本文试图就高等院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特点、途径等问题作一粗浅探索,有错误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朋友指正。
一、高校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特点
高等院校是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地方,也是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接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因此,在教学及其它工作中能够自觉、正面地宣传维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另外,在高校教师中,有一种“科学研究搞百家争鸣,课堂教学搞统一口径”的说法,因而,一般在教学及相关工作中都能够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些,也都可以看成是每一位高校教师及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理论水平和人格修养。基于这些情况,可以认为:在高等院校公开歧视女性,宣扬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现象是少见的,这可看成是高等院校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个优势或特点。
在高等院校教师自觉宣传维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过程中,又产生了贯彻高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另一个特点,这就是教师们在坚持男女平等政策前提下,对学生实施的是一种无性别教育,即男女同学,不分优劣,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这种无性别教育观念影响下,我们看到高校女大学生在专业学习、评奖升学、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文体活动等方面都表现得非常积极,而且,由于一般女生具有办事认真、勤奋、踏实等特点,以致在很多方面超过男生,从而产生优越感。休 闲 宝 贝 网
二、高校贯彻男女平等国策面临的暗流与冲击
综上所述,高等院校似乎是贯彻男女平等国策的理想王国。然而,大学校、小社会,因袭了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优女劣传统观念,仍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到高等学府中来。首先,冲击校园的是“大四”女生的就业难。当“大四”女生在即将告别大学生活,走出校园,寻找职业的时候,发现很多用人单位问她们挂出了“免进牌”,“再好的女生,也不如男生”,是她们在求职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残酷的现实,使女大学生们强烈感受到社会深层处的男女不平等。而“大四”女生就业难的信息传到学校,在校园里形成了一股股暗流,男同学可能因此庆幸自己在就业竞争中具有天然优势,从而产生了歧视女生的心理。记得在一次校园辩论赛中,男生队公开亮出了“男强女弱,男优女劣”的观点,并声称“你们女生就等着我们男生的怜悯和接济吧!”而女同学目睹师姐们在求职中四处碰壁的窘况,也不免不受到男尊女卑、男强女弱传统观念的影响,为自身前途命运担忧。
另外,社会上种种对女性的歧视与不公,诸如女干部、女教师普升难;女职工工作差,待遇低;女性的边缘化、弱势化、商品化等现象,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校园里来,使大学生产生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思想意识。再加上一部分高校教职工,受传统观念影响,也会在不经意中表现出重男轻女、轻视女生的倾向。这种种因素纠集在一起,正面的冲击与悄至的暗流互相交织,从负面影响了高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传播推行。
三、高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点
高等院校是传播知识的场所,不承担生产任务,不计算经济成效。因此,在宣传与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之间不产生尖锐冲突,基本上不存在落实政策的具体问题。这就决定,高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点可以放在宣传政策本身。
而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般内容,诸如男女共同享有平等的工作学习、参政议政,婚姻财产等项权利,早已为大家所熟知,不必作太多投入。而那些与女性生活密切相关,又长期得不到实际落实的问题,则应该成为宣传,阐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点。诸如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对女性生育劳动价值的承认,母亲对子女成长的特殊作用影响等等。而不是泛泛而谈,笼统归一。事实上,由于受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男女两性在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质的区别,不承认这些区别,不对这些质的区别予以认真分析研究,并辅之以相应的对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讲男女平等,更要讲男女区别。
四、高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途径方法探讨
根据上述理解,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尝试着从以下几方面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过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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