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家乐福”的“家”字为什么错了少了一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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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04 2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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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着“吉野家”的快餐,习惯了在“家乐福”购物,今天的孩子们是享受着国际连锁的便利长大的。对于儿童来说,耳熟能详的品牌恐怕也是他们识字的一道途径。但如果“家乐福”的“家”字少了一“丿”,“吉野家”的“吉”字上面是个“土”,“一茶一坐”的“茶”的“艹”变成了两个“十”,“坐”字上面的两个“人”变成了“^”,孩子们会不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就是正确的写法呢?
据报道,今年6岁的萱萱有一天随爸爸去逛家乐福,就提出了“这个‘家’的写法,跟学校里老师教的不一样,字好像少了一撇”的疑问。女儿的问题,难倒了父亲,他找到家乐福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的店招全国都这样,这只是个图案,并不是错别字。”家乐福有关负责人则称,这个商标是经国家商标总局的认可注册,不属于不规范字或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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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志是商标没错,商标以图案的形式出现也正常,然而这些商标的画面,仍然确定无疑地是由汉字为主要元素构成的。商家在设计商标时,尽可以对汉字进行艺术变形,但底线应该是维持文字的正确和规范,随意地更换部位、变换形状甚至增减笔画,明显地是对汉字的恶搞和颠覆,实际上就是对文字的不尊重。事实上,不只家乐福、吉野家等知名品牌犯了这样的错误,肯定还有很多的商标标识也是如此,都在以错误的文字符号,通过极为抢眼的视觉冲击力,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特别是孩子们对汉字的认知。
商家自有商家的考虑,但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其设计出的商标,必然要经过商标管理部门的注册批准,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该把好这道关口。而据媒体报道,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工作人员称家乐福、吉野家都是1993、1994年申请的,那个时候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应法律来规范。这个答复看似很严谨,是因无法可依而按例予以审批,实际上这是对责任的回避。真不知道当时负责审批的人员是不知道这些字的正确写法,还是根本因为粗心大意没有看出错字或不规范字,或是因为家乐福这类的商家是知名外企,才使这些颠覆汉字规范字的商标得以审验通过。
再退一步讲,即使是因为当时无法可依,没有拒绝这类商标注册的理由,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而家乐福、吉野家等品牌有效期到期后,继续申请注册时为什么没有得到更正,而是再次通过了审批,任由这些错字、不规范字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共场合?这难道还能以无法可依来掩饰吗?
这几个商标表现出的问题,虽然只是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方面,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部门在行使公权力时,仍然带有强烈的随意性,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这就需要权力机关不但要健全和完善立法,更要加强对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法律得以真正的贯彻执行。唯其如此,类似于家乐福、吉野家这样贻笑大方的事例才会得到杜绝。商标管理是这样,其它领域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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