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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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我女儿因某原因于4岁将户口迁至另一家庭,我女儿对该家庭的成员有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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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04 19:14:57
>>>>>>>>提问
我女儿因某原因于4岁将户口迁至另一家庭,该家庭户主为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其有两个儿子,均为单身,在户口本中与户主的关系这一栏中填的是孙女,我想知道我女儿对该家庭的成员有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有,那么是对该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有吗?
休 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你女儿是有赡养义务的!
以下是子女赡养义务基本参考:
你看下对你有没帮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应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住房并维修;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人所有。关于赡养费,是需要赡养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所要求的权利。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如发生纠纷,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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