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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有这样的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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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06 2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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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学校里,每个学生迟到就要罚钱,旷课就更不要说了,别一些严重的问题那就更不要说了,当然学校有这样的安排我不得不肯定是为了学生的纪律着想,表面上学校是在罚班主任的钱,可学校有没有想的是,班主任他就会这样甘心自己拿钱吗,还不是在我们的学生身上拿,当然这样对于一些纪律不好的学生那可能是一个好的管教方法,但对于一些好的学生,偶尔迟到一回,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更有些学生因为别的事情而迟到的,用那样的方法可以吗?
就在这个星期我们班的同学迟到了,他是一个守纪律的好学生,因为别的事情而迟到了,按规定是罚5元的,可是因为在我们班主任在这个里他在学校的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而被扣了100元,而在这个星期里面就有两个学生迟到,所以每个学生就罚了50元,要是以前他们都罚的50元那还可以想的余地,以前罚的是5元,别的班罚的以上5元,真的是不可思议,
就这个问题,我想起真的是气氛,所以就想来请教一下你们能不能有什么好的办法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看不管的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其是我们全班同学都是这样认为的,我们也想过去反应,可学校是这样规定的,它会管吗? 于是想向教育厅,可又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反对, 所以等你看完了之后,你就把你的建议和想法给我,那我将感激不仅,谢谢了,朋友们. 休 闲 宝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1。罚款的时候,把罚单留着作为凭证。
2。没有罚单,则该行为只能算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3。罚款一般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者单位依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适用的,学校无权对学生或者老师进行罚款,学校对违纪的人员,可以做出学籍警告,开除学籍等处分,但不能罚款。(参看注释)
4。对侵犯教师合法利益不服的,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老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学校对进行申诉的老师打击报复的,根据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若有上诉情况,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注:需要明确的是:“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的规定,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校无权自行作出罚款等方面的规定。该学校所设定的罚款属于“乱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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