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幼儿园学生咬伤对方家长大吵大闹学校有责任吗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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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09 0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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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学生开学第一天咬伤同学,时间在中午11点半发生,老师未及时通知双方监护人,直到下午3点放学大家才知道,伤口并不严重,咬人学生家长及时陪同对方从郊区赶往市儿童医院看病,并一一支付打的费及药费共计600元.随后受伤学生再赶往市区先后就医两次,要求支付打的费,误工费和医药费600员.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园长说学校无责任的,我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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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同学为无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故咬人者家长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老师未及时通知双方监护人”,表面上看似乎老师应该承担直接责任,但是老师是此幼儿园的员工,在其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其工作单位即幼儿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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