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张霞(化名)在北京某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术后,出现腹痛,间断流血等症状,致使她在术后再次接受清宫术。于是,张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近5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霞各项损失计1万余元。
张霞称,2006年8月5日,她根据某医院在报刊上做的“无痛流产”的广告去做人工流产手术,但在手术中,体验到的不是无痛,反而感到疼痛难忍。并且术后仍然感到腹痛,此后,她不得不经专家会诊后做了清宫术。休 闲宝 贝 网
张霞认为,某医院的人工流产手术不仅造成严重症状,给她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造成其两个月都不能上班,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该手术有可能对她今后的生育产生不良影响。医院方则表示,该院对张霞的诊疗是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的,张霞所述的受伤事实,根本不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霞在某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术后,出现腹痛,间断流血等多种现象,并再次接受清宫术。现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无过错,所以医院应对张霞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