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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准备 离婚,才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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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1-15 15:42:24

 

精彩阅读:将夫妻的性爱宝贝放在哪?    为报复婆婆她嫁给了公公

  JOANNA在两个月前和丈夫协议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却赫然发现自己“有了”!现在的她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要面临的问题是:“要将宝宝生下来吗?”休闲宝 贝网

  要将宝宝生下来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请求前夫担负生产和未来的育儿费用吗?如果自己不想扶养宝宝,又有哪些方式可以解决问题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那可以自行选择堕胎。妇女不生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生育的自由应理解为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这是法律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所给予的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女方怀孕虽是夫妻双方行为所致,并且是双方生育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女方是否生育亦应由夫妻双方商量决定,但在夫妻不能协商一致、而女方又是基于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法律考虑更多的是妇女的身体健康和意志。其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前是母体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论是分娩还是终止妊娠,都是孕妇的人身权利。

  要先确定是否为婚生子女

  如果决定要将宝宝生下来,首先必须先确定宝宝是不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的,也就是说,要确认这个宝宝是前夫的婚生子女,前夫便有义务负担宝宝的生产和教育等费用。至于有关婚生子女的认定方式,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主要特征:

    1、是父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视为婚生子女。

    2、必须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

    3、生育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离婚后,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

    4、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即受胎为生母丈夫所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则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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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推算结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条第2项也有规定:“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胎期间。”因此只要能提出相关证明,证明宝宝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则宝宝仍依照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推定为婚生子女。当然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也可以透过检验DNA的方式来认定这个宝宝是不是婚生子女。

  前夫必须负起扶养的义务

  一旦确定宝宝为婚生子女,前夫就有责任负担支付生产和教育等费用。陆正义表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影响,所以爸爸当然有扶养的义务。若父母都有扶养能力时,对于宝宝的扶养费用都应该分担,如果只是由妈妈一方单独扶养,妈妈仍然可以请求男方偿还他所应该分担的扶养费用。至于扶养费给付的方式,在经过法院判决后,可用一次或分期的方式给付。

  法律辞典

  民法第1055条第1

  夫妻离婚者,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依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利害关系人之请求或依职权酌定之。

  民法第1116条之二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

  非讼事件法第127

  Ⅰ法院依民法第1055条之规定,为酌定、改定或变更时,得命交付子女、未行使或负担权利义务之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之方式与期间、给付扶养费、交付身分证明文件或其它财物,或命为相当之处分,并得订定必要事项。

  Ⅱ前项扶养费之给付,法院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命为一次给付或分期给付。

  Ⅲ迟误一期履行者,其后之期间视为亦已到期。

  Ⅳ第一项裁定得为执行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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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协议决定亲权由谁行使

  所谓“亲权”,指的就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陆正义律师解释,原则上,亲权不论由爸爸或妈妈行使,都可以透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则可由爸爸或妈妈某一方,请求法院为宝宝的利益,酌定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的内容和方法。

  亲权=监护权?

  一般人在离婚之后,最关心的应该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归谁了。但是事实上,大家挂在嘴边的监护权,并不是真的“监护权”,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亲权”才对!祥智法律事务所所长刘祥墩律师表示,亲权并非监护权,因为民法上所谓的”监护”,是专指父母双亡,或事实上都不能负担对子女权利义务时,法律上会任命其它人士或机关团体,担任照顾未成年子女工作的制度。而父母离婚时,并非都不能行使对子女之保护教养义务,所以当然不能称为“监护”啰!

  宝宝要从父姓or母姓?

  【一般情况】离婚后生下来的宝宝,原则上是要跟着爸爸姓。但下列情形可以从母姓:

  【若妈妈无兄弟】两方约定好之后,宝宝可以从母姓,但必须在妈妈没有兄弟的情形下。不论是原本就没有或是兄弟之后已经亡故,并且跟男方约定好,要让宝宝跟妈妈姓,就可以按照双方订下的约定。

  【入赘】陆正义律师表示,根据民法规定,先生如果是以入赘的方式结婚,宝宝原则上是从母姓的,但是若有事先约定好,让宝宝从父姓,一样可以依照约定施行。

  【经双方约定或法院酌定,由妈妈行使对宝宝的亲权】

  妈妈可以携带行使或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证明文件(例如:双方之协议书、法院之判决)申请更改宝宝的称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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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宝宝要从母姓后,要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约定子女从母姓的,在申请出生登记时必须备妥下列文件、证明:

  (1)户口簿。

  (2)出生证明书。

  (3)印章。

  (4)约定书。

  (5)母亲无兄弟之有关户籍誊本。

  法律辞典

  民法第1059

  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从其约定。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约定其子女从父姓者,从其约定。

  姓名条例第6条第1项第3

  有下列情事者,得申请改姓: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姓与行使亲权之父或母姓不同者。

  姓名条例施行细则第5条第3

  依本条例第6条规定申请改姓之证明文件如下:依第1项第3款规定申请者,为行使或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证明文件。

  扶养方式有二

  依据民法第1120条:“扶养之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宝宝的扶养方式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双方亲属共同决定。而扶养方式大致又可分为两种:

  (1)接回扶养义务人家中扶养:必须支给一定生活必需品或费用,例如:约定定期给付与不定期给付,按月给予生活费及给予一定之财产,供扶养权利人自行使用收益等各种方法。

  (2)依照扶养程度扶养:依照宝宝的需要,和父母亲的经济能力和身分,决定所需支付的必需品与费用。

  法律辞典

  民法第1119条:扶养之程度,应按受扶养权利者之需要与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及身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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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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