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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新闻 九月婴儿上庭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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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09 20:05:40
“我丈夫出车祸时,孩子还没有出生。现在孩子都9个月大了,可她却再也见不到她的父亲了。”昨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8号法庭里,怀抱着女儿的童女士说完这席话,不禁流下了眼泪。
去年9月17日晚8时许,童女士的丈夫与父亲一起骑着摩托车外出。可是正当车行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与南湖大道交界处的路口时,不巧一辆面包车迎面驶来,因躲避不及两车相撞。车祸发生后,童女士的丈夫和父亲都受了伤,马上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但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抢救之后,童女士的丈夫不幸因抢救无效去世,父亲也因脑部受伤需住院治疗。 休 闲 宝 贝 网 童女士当时正怀有身孕,在听闻丈夫去世的消息后,不禁伤心欲绝。幸运的是,2个月后,女儿顺利出生。可是,由于在赔偿事宜上与对方司机无法达成协议,数月前,童女士便带着才几个月大的女儿将对方司机所在的武汉市某机械厂,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各种赔偿和女儿的抚养费。
昨日,童女士以及众多亲属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然而,就在童女士的代理律师提交了起诉书以及原告的身份证明后,法官表示将延期开庭。原来,童女士的女儿虽然已经9个月大,但是还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或开具身份证明,只能向法院提交一份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只是证明小孩的出生,不能证明其社会身份。虽然被告方也承认小孩与死者的父女关系,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法庭必须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户口为准,否则不能认定原告的身份。”法官当庭决定,此案暂时中止审判,等童女士女儿的户口或身份证明明确后再开庭审理。
虽然没有正式开庭,但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还是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协商。被告武汉市某机械厂对童女士提出的大多数赔偿请求没有异议,只是在双方责任认定、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对于被告的异议,童女士表示将在下次开庭后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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