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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新闻 孩子骨折幼儿园赔偿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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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04 12:33:08
小亮(化名)在奎文区某幼儿园不慎受伤,幼儿园方以受伤原因和地点不明,并不负监护责任为由,不愿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赔偿金3万元。
2007年初的一天,小亮的父亲来到奎文区某幼儿园接小亮回家,但发现孩子的行动很不正常,仔细一看,发现孩子的腿已经肿了。他马上领着孩子找到了幼儿园负责人,对方立刻派车将小亮送到医院进行检查。 休 闲 宝 贝 网 后经医院证明,小亮的腿骨发生了骨折,幼儿园为此支付了一些医疗费。当小亮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要赔偿的时候,对方却拒绝了。双方协商无果,只好交由法院断决。
幼儿园方认为,他们只对小亮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不可能每时每刻盯着孩子,而且小亮受伤的原因和地点一直无法确定,所以在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后,幼儿园不该再赔偿了。但是,幼儿园还是被判赔偿3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小亮当时4岁,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会带来的危险,也没有能力躲避危险,他在幼儿园时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所以幼儿园就应该负起教育、保护、管理的义务,孩子受了伤,幼儿园就有重大过失,就应该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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